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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床医学系公寓管理暂行办法

时间:2009-07-03    浏览量:

为加强宿舍管理、规范学生行为,为全体同学营造一个良好的休息、学习场所,提高临床医学系学生整体形象,根据学校《学生公寓管理条例》、《文明宿舍条件》等有关规章制度,结合本系具体情况,特制定公寓管理暂行规定。

一、公寓管理相关规定

1.由一名专职辅导员常驻宿舍。主要职责是:对宿管老师、清洁工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、监督;对宿舍安全、卫生及违纪等情况进行检查、处理。

2.宿管老师除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以外,须完成以下任务:

上课前十分钟关闭公寓大门;每天上午8:00、下午2:00(夏季3:00)、晚19:00(夏季20:00)各检查宿舍一次,主要检查卫生、安全、违纪等情况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反馈至系,同时填写《临床医学系宿舍检查情况登记表》。上午检查时须对卫生情况打分。该分数作为评选文明宿舍及期末量化考核的重要依据。

3.清洁工除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以外,须每天上、下午各打扫一次楼道卫生。要求地面干净,无垃圾,无污水迹,墙壁干净,无乱贴乱画,无蜘蛛网。

4.男、女宿舍各设楼长一名。每层设层长一名。

楼长职责:为本楼第一责任人,负责本楼全面工作,监督、检查层长工作。

层长职责:为本楼层第一责任人,负责本楼层全面工作。每天晚自习后检查本楼层宿舍卫生、归宿及违纪等情况。21:50(夏季22:50)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系自管会。

5.系自管会除配合纪检部不定期检查外,男、女宿舍每天晚自习安排两名成员在办公室值班,负责宿舍卫生、安全、纪律、晚归宿等情况检查,填写《临床医学系宿舍检查情况登记表》。同时登记层长检查结果,并及时反馈。

6.辅导员为本班的第一责任人,应进一步增强责任心,提高管理水平。

7.为杜绝出现违规用电现象,所有电源用封条张贴,如有动封者一律警告处分。

8.生活部、女生部每周二对宿舍情况例行检查。

9.不归宿学生须履行请假手续。夜不归宿证明须经辅导员签字,并一式两份,宿管老师、宿舍长各一份。

10.宿舍量化及奖惩办法:

宿舍量化总分每周计算一次。

宿舍量化总分==宿管老师平均分×50%+学生会打分×50%

男、女宿舍总分分别大排名。总分排名男生前6名、女生前10名通报表扬,并奖励小红旗一枚,张贴于宿舍门上。对连续三次或累计四次获得小红旗的宿舍,给予宿舍所有成员一定物质奖励,宿舍长予以通报表扬。量化总分作为评选文明宿舍、期末量化考核、组织发展的重要依据。

总分排名男生后3名、女生后5名通报批评,限期整改。对连续两次或累计3次通报批评的宿舍,给予宿舍所有成员警告处分,并取消评优评先、组织发展资格。

11.每天检查两次楼道卫生。对在楼道内扔垃圾的宿舍,第一次通报批评,并责令其打扫该楼道卫生。第二次给予该宿舍所有成员警告处分,取消评优评先、组织发展资格。

二、要求

1.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岗,坚守岗位,按岗位职责完成任务。工作认真负责,不徇私情。

2.各部门密切配合,充分发扬团结协作精神,创新工作方法,提高工作效率。

3.对工作不认真、出现失误、造成损失的工作人员,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,并报请学校领导进行处理。

三、本办法自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四日起试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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